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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擴大公積金援建保障房試點

2014-12-25 14:50:14 來源:本站 字體大小:TTT
[摘要]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于28個城市試點将近兩年之後,面對曆史上最高的保障房在建任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已經開始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于28個城市試點将近兩年之後,面對曆史上最高的保障房在建任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已經開始籌劃進一步擴大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房的試點範圍,以解地方政府資金的燃眉之急。

  目前,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已經對相關工作做出部署。由于保障房在建工程量帶來的投資遠高于開工量,因此,地方政府面臨的壓力巨大。而2011年各地房地産市場降溫帶來的土地出讓收入遇冷,地方财政對于保障房的承受力也有所下降。

  與此同時,作為住房公積金的中央主管部門,住建部也已經在進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準備工作,在适時報請國務院批準後,從制度層面使“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在制度上不再存在障礙。

  試點擴大

  針對這28個城市進行的試點,住建部正着手總結和評估并将上報國務院批準。

  “姜偉新部長已經在布置2012年工作時,對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試點範圍提出了要求并進行了部署。”1月12日上午,住建部一位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在此之前,住建部已經會同各地方政府,對28個城市的試點情況進行彙總。

  2009年底,由住建部牽頭,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多部門共同印發了《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記者了解到,按照中央政府規定的模式,試點城市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積金結餘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

  此後,住建部于2010年1月批複了北京、重慶、天津、唐山等28個城市提出的試點申請,試點申請所涉及動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約493億元。“這些貸款資金,總計投向了133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目前絕大部分已經進入封頂或竣工階段。”前述住建部官員向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針對這28個城市進行的試點情況,住建部目前已經着手會同試點的地方政府,對于近兩年來的試點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在完成總結評估的情況下,将起草相關彙報材料上報國務院,并據此适時報請國務院批準,繼續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的範圍。

  北京市住建委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向記者表示,在強化監管、确保專款專用,并由地方政府信譽作為實際擔保的情況下,基本可以确保住房公積金作為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的安全程度。

  “保障房是定向銷售和分配的,而且我們在之前就進行了購買者的輪候,因此,銷售不成問題,在銀行按揭貸款進入後,償還以公積金貸款專項投放的開發貸款是沒有問題的,不會對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造成過大的風險。”他說。

  資金開源

  2011年開工的項目轉結至2012年,導緻2012年資金需求量不僅不會下降,甚至将超過2011年的需求。

  在28個城市試點将近兩年之後,住建部之所以開始籌劃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的試點範圍,與地方政府完成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巨額指标直接相關。“按照政府一般的操作規程,在擴大試點獲得原則性的認可後,住建部會要求地方政府按照項目進行申報。”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耿彪告訴本報記者。

  2011年12月22日,國務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在北京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簽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務書。最終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總指标确定為700萬套以上,同時,國務院将竣工指标單列為500萬套。

  多位地方住建廳廳長向記者證實,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多次提醒地方政府負責人,盡管2012年開工指标下降,但大量2011年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房轉結至2012年,因此資金需求量不僅不會下降,甚至将超過2011年的需求。

  根據住建部測算,按照全部結構完工口徑計算,2011年開建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所需全部投資約為1.3萬億元,“但1.3萬億元對應1000萬套房,是對應到結構完成。而按照目前的三項标準,實際上地方政府不是等到1.3萬億元全部到位才能開工。”前述住建部的官員向記者表示。

  “顯而易見的一個問題是完成主體工程的投資,要超過澆築基坑和出正負零的投資,即便按照最保守的估計,即2011年全年各省都按1/3的比例澆築基坑,1/3的比例出地面,那麼至少有600萬套主體工程建設要轉結到2012年,再加上2012年繼續以此口徑統計的1/3出地面、1/3主體結構完工,這樣處在最大投資量階段的建設工程,恐怕将達到1000萬套,這對地方政府是一個财力的極大考驗。”中國房地産學會會長陳國強告訴記者。

  制度修訂

  如果要在全國範圍内普遍推廣“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障性住房建設”,需要修訂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實際上,在正式推進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擴大之前,住建部已經着手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1月12日上午,住建部、财政部官員均向本報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

  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在此後的11年時間中,條例一直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和提取所依據的基本法律性文件。在“條例”中,明确對住房公積金用途限定為“與城鎮職工個人住房有關的消費”,因此,如果按照這一條例,住房公積金不能在全國範圍内普遍推廣作為貸款支持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

  “中國的政策都是先試點,再修訂制度,但是這一制度的修訂十分敏感,首先必須确保的是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問題。”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向記者表示。在此之前,住建部公積金監管司已經啟動了修訂的相關調研工作。但住建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不便向記者透露調研内容中是否包括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内容。

  一位參與試點城市的地方政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試點的方式是要求地方政府首先測算出當年度和下1~2年度可能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然後将這部分額度從公積金餘額中減除,在剩下的餘額部分中,将最高不得超過50%的額度,定向用于已經報住建部認可的保障房項目上,一般的貸款償付周期與建設——銷售周期同步。

  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屬于國務院層面的行政規章,因此,其修訂工作由國務院批準即可。但是,即便如此,如果要将保障性住房貸款方向作為“特殊例外”寫入行政規章,則需要更為細化的規定。

  “一定要規定清楚,餘額如何計算和減除,保障性住房項目的認定由誰進行,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貸款的周期與建設——銷售周期如何同步,以及政府以什麼形式擔保。”陳國強說。

  他認為,如果将項目認定權完全下發到地方政府,将存在地方政府認定虛假保障房項目套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一旦出現兌付問題,将帶來很大的問題——畢竟住房公積金完全是個人和單位繳存。

  (作者:李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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